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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采购项目调研论证的通知
[发布时间:2016-12-16]  [点击数:]
相关单位:
2017年采购项目预算已基本确定,为加快推进采购进度,完成采购任务,要求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加紧考察及论证工作,现将考察论证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1相关单位采购项目予以考察论证。考察厂家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家,提供所有考察厂家的设备型号、配置、技术参数、价格,必须摸清楚。
2、相关单位在充分考察论证拟购置的项目后,填报《唐山学院项目调研论证报告》。单价在10万、批量5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,必须到各厂家或用户进行实地考察,单价、批量标准之下的仪器设备,根据需要各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。100万以上的项目须填写潜在供应商主要情况调研表。
3、相关单位在填写仪器设备考察情况时,必须提前落实放置地点和安装条件与环境,不具备条件的应马上落实,以免影响采购进度。
4、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,属于鼓励进口范围的,须填报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报批表》、《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》及《专家信息表》;不属于进口设备的原则上不予采购。
5、上报时间: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17年3月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采购科(办公楼316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:179186573@qq.com,联系人:李传勇,赵宏伟0315-2792223。(申报表格可到ftp国有资产管理处“2017采购通知及论证报告”下载)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6年12月8日